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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诉讼讲解练习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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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1991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

  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

  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

  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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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某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久的购货款

  【答案】ABD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注意: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出判断题)

  2、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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