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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诉讼讲解练习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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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前面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

  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例题1】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预付半年租金,第6个月期满时(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张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张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况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分析薛某为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什么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某应支付其余房租的时间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应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张自己的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注意:所谓其他障碍,包括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C、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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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在如【例题1】中,如果2005年1月10日薛某突然患病死亡,其子女和其保姆为争夺继承权诉至法院。2005年5月10日,法院二审做出判决。则薛某的继承人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解析:薛某向张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2月28日止,但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2005年1月10日),薛某忽然患病去世,无法确定继承人,也就无法继续行使其权利,所以其诉讼时效在2005年1月10日中止,到5月10日恢复继续计算,则薛某的继承人应在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主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3】在如【例题2】中,如果2004年6月1日,在薛某多方追讨下,张某写下保证书,保证2004年7月31日之前付清房租,但到期来未支付。则薛某主张租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解析:由于薛某主张权利,张某答应于2004年7月31日之前支付所欠房租,因此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2004年8月1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薛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4年8月1日起到2005年7月31日起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否延长,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

  【例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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