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1)

2010年《初级经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1)

更新时间:2009-11-30 09:09: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解释:

  ①非企业单位也可视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②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判定标准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提示: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010年环球网校会计职称保过班辅导招生简章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优惠套餐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