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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外资并购出资期限复习资料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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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四)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

  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白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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