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六章房产税纳税人复习资料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第一节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不通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解释】房产税只对内不对外。
【例题l】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答案】D
【例题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房产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B、房产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C、房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D、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答案】A
【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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