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五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五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六、行政复议

  1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P22)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P23)

  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D、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的

  【答案】A B C

  2、行政复议申请(24)

  (1)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注意单选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注意判断题)。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机关(P24)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李某对甲市A区国家税务局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决定申清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李某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2005年)

  A、A区人民政府

  B、甲市国家税务局

  C、A区国家税务局

  D、甲市人民政府

  【答案】B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4、行政复议决定(P25)

  (1)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对于“维持原判”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对“变更原则”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