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六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六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七、诉讼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P26)

  (1)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5类案件

  (2)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8类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P27)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当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2005年)

  A、XX直辖市部分市民认为市政府新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B、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吴某认为税务局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违法

  C、李某认为某公安局对其罚款的处罚决定违法

  D、某商场认为某教育局应当偿还所欠的购货款

  【答案】ABD

  【解析】(1)选项C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选项D属于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P27)

  1、合议制度。法院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一审终审适用:

  (1) 特别程序;(2)督促程序;(3)公示催告程序;(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三)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P28)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3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 C

  【例题2】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管辖权的法院应该在房屋所在地。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P29)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问,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诉讼时效的中止(P30)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①权利人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例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根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也就是“暂停”。

  【例题2】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从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选项B错误;(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问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因此选项D错误。

  (五)、判决(P31)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注意单选题)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P32)

  1、没有先后顺序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2、有先后顺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报2009年会计职称网络辅导送08年课程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