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1年《中级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10)

2011年《中级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10)

更新时间:2010-11-04 09:00: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四、行政复议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服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 ;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3)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7年)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

  [解析]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属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规定,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决定

  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答案】D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