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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劳动合同的解除(2)

更新时间:2011-11-03 09:23: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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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随时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情形中,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有( )。

  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5人

  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

  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选项D裁减不足20人也不足企业职工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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