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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基础》考前精讲习题第一章(2)

更新时间:2012-06-07 09:53: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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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P8)

  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才能取得。

  2、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相应义务者

  B、无国籍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B

  【例题3】下列对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B、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差异性,而经济法主要强调主体的平等性

  C、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经济法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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