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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票据的一般规定(1)

更新时间:2012-07-13 09:08: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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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例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2007年)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案:D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举例】出票人A开具票据给收款人B,付款人是甲银行,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给D,D是持票人。则出票人A、付款银行、收款人B 是基本当事人;背书人C与被背书人D是非基本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举例】AB之间签订买卖合同,A向B开具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的开户银行C(承兑行)。B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D又将票据背书给E,E要求D提供保证,当持票人E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票据责任。【例题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证人

  答案:ABC

  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不包括保证人。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基本当事人的包括(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承兑人 D、背书人

  答案:BCD

  【例题3】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

  C、丙是被背书人

  D、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

  答案:ABCD

  解析:汇票是由甲签发的,因此甲是出票人,选项A正确;甲签发的汇票是给乙的,那么乙是收款人,而乙又将汇票背书给丙,因此乙既是收款人也是背书人,丙就是被背书人,选项BC正确;银行是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承兑后应就汇票上标明的金额付款给持票人,因此银行是承兑人也是付款人,选项D正确。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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