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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点:劳动报酬

更新时间:2012-11-28 08:59: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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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节讲述劳动报酬与支付、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与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l50%支付劳动者工资;(8小时以外加班)

  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周六、日加班)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五一、十一加班)

加班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休息日

法定休假日

加班工资

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l50%
支付

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提示:(1)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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