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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医疗期

更新时间:2013-03-19 08:58: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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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l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l5年以下的为l2个月;l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l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2个月的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6个月以下加3个月,6个月以上加6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概念的区分)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比较

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病因

患病、非因工负伤

工伤、职业病

待遇

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

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

期满后

①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②符合提前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①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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