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
更新时间:2013-03-25 09:41:46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争议和劳动调解
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主要有:
1.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包括三种情况: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属于复议前置的事项,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备考2025年中级会计资料免费下载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2025-01-10
- 2025年中级会计师教材多少钱?2025-01-09
- 中会考生请注意!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提前了解购买渠道2025-01-09
- 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预计在4月发售2025-01-08
- 2025年中级会计教材变化预测:预计中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有所变动2025-01-08
- 【免费下载】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pdf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