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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征税对象

更新时间:2013-05-24 09:00:17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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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征税对象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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