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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更新时间:2013-07-24 08:41: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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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再加:工业盐)

  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零税率

  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4%减半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征收率6%

  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征收率4%

  销售下列货物: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征收率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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