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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诉讼管辖

更新时间:2014-08-08 10:42:5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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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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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

  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伺纠纷的管辖法院。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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