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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4月29日)

更新时间:2018-04-29 09:0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3收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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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4月29日)”的模拟试题,考生可以此日常练习自我检测,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组合型选择题

第1题

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要从()等方面认定“相关交易行为明显”。

Ⅰ.时间吻合程度

Ⅱ.交易背离程度

Ⅲ.利益关联程度

Ⅳ.投资收益情况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Ⅳ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要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第2题

境内合伙企业、创投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Ⅱ.组织结构代码及复印件

Ⅲ.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Ⅳ.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A.Ⅰ、Ⅱ、Ⅳ

B.Ⅱ、Ⅲ、Ⅲ

C.Ⅰ、Ⅱ、Ⅲ、Ⅳ

D.Ⅲ、Ⅳ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4)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 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6)《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7)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第3题

证券投资顾问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宣传并发表评论意见。

Ⅰ.宏观经济

Ⅱ.行业状况

Ⅲ.证券市场变动情况

Ⅳ.具体证券投资建议

A.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 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4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Ⅱ

D.Ⅱ、Ⅳ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1)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2)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3)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4)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5)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6)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7)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9)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5题

对基金管理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Ⅰ.责令改正

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Ⅲ.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Ⅳ.暂停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

A.Ⅰ、Ⅲ、Ⅳ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包括题干中描述的情形),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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