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每日一练(9月18日)
选择题
1.期货从业人员拒绝中国期货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 ),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
A.3~6个月
B.6~12个月
C.3~9个月
D.3~12个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拒绝中国期货业协会调查或者检查的,或者所聘用机构拒绝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给予从业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到12个月,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2.期货交易所向( )收取保证金。
A.客户
B.会员
C.期货公司
D.公司法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保证金。
3.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A.10
B.7
C.5
D.3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4.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 )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
A.投资银行
B.商业银行
C.中央银行
D.外资银行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的约定,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的资金划拨指令予以拒绝;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要求证券公司作出说明,并向证监会及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 )该公司的证券。
A.不可以内部买卖
B.可以公开买卖
C.不得买卖
D.可以买卖也可以不买卖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年的证券市场禁人措施。
A.3~5
B.3~10
C.5~10
D.2~5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人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10年的证券市场禁人措施。
7.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 )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A.5
B.10
C.15
D.3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8.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的是( )。
A.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B.董事会设立及董事任职任期、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C.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
D.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股东数量的限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主要内容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注册资本的规定、出资形式、认缴出资的义务、设立登记、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的主要内容;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的规定;经理的聘任及职权;监事会的设立及监事的选任,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及其监事会成员。设立公司的一般规定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的内容。
9.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A.1
B.2
C.3
D.5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说明理由。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C.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
D.监事会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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