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第十一章考点:“互联网+”行动
第十一章 重点领域发展规划与政策
第三节 “互联网+”行动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对主要领域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四个着力……)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
着力创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五个坚持……)
坚持开放共享。
坚持融合创新。
坚持变革转型。
坚持引领跨越。
坚持安全有序。
坚持开放共享。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
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
坚持引领跨越。
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
坚持安全有序。
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
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十一个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
(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
(3)发展开放式创新。
(1)强化创业创新支撑。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2)积极发展众创空间。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3)发展开放式创新。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
推动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互联网+”协同制造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
(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以智能工厂为发展方向,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和基础数据共享。
着力在工控系统、智能感知元器件、工业云平台、操作系统和工业软件等核心环节取得突破,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
(2)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柔性化改造,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的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与发展趋势,为制造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决策支撑。
(3)提升网络化协同制造水平。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同,促进生产、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系统全面互联,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构建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加快全社会多元化制造资源的有效协同,提高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
鼓励制造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形成面向生产组织全过程的决策服务信息,为产品优化升级提供数据支撑。
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实现从制造向“制造+服务”的转型升级。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
(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
(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实现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组织化和精细化水平。
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
(2)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
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
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
在大宗农产品规模生产区域,构建天地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实施智能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农机定位耕种等精准化作业。
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3)提升网络化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
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
(4)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四)“互联网+”智慧能源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
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
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
建设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使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
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
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
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
(4)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推进电力光纤到户工程,完善能源互联网信息通信系统。
统筹部署电网和通信网深度融合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同缆传输、共建共享。
鼓励依托智能电网发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业务。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1)探索推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
探索互联网企业构建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
在保证技术成熟和业务安全的基础上,支持金融企业与云计算技术提供商合作开展金融公共云服务。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稳妥实施系统架构转型,鼓励探索利用云服务平台开展金融核心业务,提供基于金融云服务平台的信用、认证、接口等公共服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
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更广泛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
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
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
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3)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和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
积极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
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
(六)“互联网+”益民服务
(1)创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
(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1)创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
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
深入推进网上信访。
鼓励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开展一批社会治理互联网应用试点。
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
(2)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
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网上商店、移动支付、智能试衣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
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
发展共享经济,规范发展网络约租车,积极推广在线租房等新业态。
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文化、媒体和旅游等服务,培育形式多样的新型业态。
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人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
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
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
鼓励有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医疗服务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模式。
(4)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
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发展第三方在线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
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5)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
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
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
鼓励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
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
(七)“互联网+”高效物流
(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
(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1)构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
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
构建互通省际、下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换开放标准体系。
(2)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
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网络化管理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
鼓励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调配体系。
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
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结合构建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加快推进县到村的物流配送网络和村级配送网点建设。
(八)“互联网+”电子商务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1)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发展以销定产模式。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副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
开展生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
(2)大力发展行业电子商务。
鼓励能源、化工、钢铁、电子、轻纺、医药等行业企业,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
推动各类专业市场线上转型,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向供应链协同平台转型。
鼓励生产制造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
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3)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精准营销能力。
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质量检测云平台,完善互联网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处方药电子商务销售和监管模式创新。
鼓励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
(4)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完善跨境物流体系。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跨境权益保障机制,利用合格评定手段,推进国际互认。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管理。
(九)“互联网+”便捷交通
(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
(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1)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
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互联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交通运行状态查询、出行路线规划、网上购票、智能停车等服务,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
加快完善汽车健康档案、维修诊断和服务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推进交通运输资源在线集成。
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网络关键设施运行状态与通行信息的采集。
推动跨地域、跨类型交通运输信息互联互通,推广船联网、车联网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鑫运输感知体系,全面支撑故障预警、运行维护以及调度智能化。
(3)增强交通运输科学治理能力。
强化交通运输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挖掘分析人口迁徙规律、公众出行需求、枢纽客流规模、车辆船舶行驶特征等,为优化交通运输设施规划与建设、安全运行控制、交通运输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利用互联网加强对交通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
依托现有互联网、云计算平台,逐步实现各级政府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
(2)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
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
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
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
加快推选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
(4)建立废弃物在线交易系统。
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
(十一)“互联网+”人工智能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1)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
(2)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
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
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
(3)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着力做大高端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
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互联网+”行动老师咨询委员会。
(二)开展试点示范
鼓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气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互联网+”创策试点。
(三)有序推进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拓展,相互借鉴“互联网+”融合应用成功经验。各地区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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