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号)精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就做好浙江省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点击查看>>>《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
一、三级综合医院要在现有的新护士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提供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立院领导负责、护理部组织的新入职护士培训体系,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医院成立护理培训部,完善相关制度,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医院要重视培训实施中的软硬件建设,添置必要的护理教学设施设备,尤其是要重视院内在职师资力量的学习和提高,积极鼓励临床科室护士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建立考评激励机制,提高带教水平,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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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各级医院参照以上做法,不断规范新入职护士的培训工作。(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提供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的通知)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三基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引导护士深入学习1-2个具体专业的知识,为未来入科工作和职业生涯发展打下基础。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老师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对新入职护士的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以促进此项培训工作的规范推进。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王献文
联系电话:0571-8770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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