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护士新办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新办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在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三、首次执业注册:(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在四川医学网站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 2.单位审核。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5.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负责本辖区内护士注册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将材料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7.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录入数据后报省卫生厅审核,办理发证。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在每月的第二周的周一至周五集中受理各市州卫生局上报的护士首次注册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全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在线填写完整后打印,需贴照片。 | 详见: 格式文本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份。 | 无 | 无 |
2 | 申请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验原件交复印件。 | 详见: 示范文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模板.docx。 | 无 | 无 |
3 | 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示范文本2寸白底免冠照片模板.docx。 | 无 | 无 |
4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材料种类:收原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 详见: 格式文本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docx。 | 无 | 无 |
5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护士逾期提出申请、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此项材料。 | 无。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无。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段(工作日中午12:00-13:00;下午17:00-20:00;周末节假日:9:00-16: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新办执业注册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表格各项内容 | 无错项、无漏项、填写准确、规范,与提交材料一致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通过电子化注册程序申请后打印,贴照片处需贴照片 |
2 | 申请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 | 通过考试时间 | 复印件清晰,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应在通过考试三年内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需在通过考试三年内提交材料进行注册 |
3 | 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 白底 | 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照片一致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照片一致 |
4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健康检查表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专用章),应检项目齐全,有体检结论和主检医师签名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照片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照片一致。 |
5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 培训机构和时间 | 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加盖医院公章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 培训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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