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个人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全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川府发[2018]9号 2018-2-1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四、延续注册:(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注册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领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在四川医学网站直接下载《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表格。 2.单位审核。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4.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延续注册申请,复审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注册年份,加盖公章,同时将名册(加盖市州卫生局公章)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按要求提供材料报省卫生厅审核和办理。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在每月的第二周的周一至周五集中受理各市(州)卫生局上报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四)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程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五)其他。 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届满前30日提出。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在线填写完整后打印,需贴照片。 | 详见: 格式文本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doc、《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无 | 无 |
2 |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上交原件。 | 详见: 示范文本护士执业证书模板.docx。 | 无 | 无 |
3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材料种类:收原件。骑缝章、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专用章),应检项目齐全,有体检结论和主检医师签名。 | 详见: 格式文本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docx。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无。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段(工作日中午12:00-13:00;下午17:00-20:00;周末节假日:9:00-16: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表格各项内容 | 无错项、无漏项、填写准确、规范,与提交材料一致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通过电子化注册程序申请后打印,贴照片处需贴照片 |
2 |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 交原件 | 《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交原件且《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
3 |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健康检查表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专用章),应检项目齐全,有体检结论和主检医师签名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照片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的照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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