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业药师 >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 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

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

更新时间:2016-05-31 10:05:53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245收藏498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已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各省、自

  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已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以下意见:

  相关推荐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部分专利药品(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提供“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详细内容)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谈判药品试点范围,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实行集中挂网采购。各地要及时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三、完善配送结算服务。谈判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促进“互联网+”和现代医药物流融合发展,鼓励生产企业改进结算方式和创新谈判药品配送服务,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保障药品供应及时。

  以上是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我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编辑推荐

执业药师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总则

执业药师辅导: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医院将撬动价格机制 改革不按项目收费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规定

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月底实施|医院药品零差价|终结“以药养医”

药品价格仍处于计划 药企和代理商日子空前难过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已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以下意见:

  相关推荐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

  四、开展临床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提供“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详细内容),促进合理用药。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综合协同作用,运用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从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可负担性、依从性等方面,对谈判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费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导和规范专利药、原研药、仿制药的采购使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推动医药协同。发挥药师在分级诊疗、处方审核和点评中的作用,科学细化用药指南,促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五、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将 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进行重点评审,科学合理确定合规费用范围。对谈判药品可负担性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相应完善医保支付标准的制订规则。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六、加强综合监管。推进和巩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正确导向,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总结评估和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以上是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整理国卫药政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2016〕19号,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我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编辑推荐

执业药师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总则

执业药师辅导: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医院将撬动价格机制 改革不按项目收费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规定

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月底实施|医院药品零差价|终结“以药养医”

药品价格仍处于计划 药企和代理商日子空前难过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兰兰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执业药师资格查询

执业药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执业药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