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去年11月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最新消息,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再次发布《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稿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相关推荐:《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即将发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比修订后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从共6章31条增加至7章44条。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中,“执业药师应当佩戴徽章上岗以示身份”被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
总得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与原《规范》相比,主要变化有两点:
一:优化药物治疗管理,升级执业药师专业服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四章“药物治疗管理”成为区别于往年的重点条例所在。“药物治疗管理”指的是执业药师监护患者合理用药,优化其药物疗效的一项高级专业服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的执业药师,应具备沟通技能和评估患者用药的实践技能。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更是用了十二条规定详细阐明了药物治疗管理的内容。其中包括:采集患者个体信息,评估患者是否存在药物治疗问题;
从患者药物治疗的适宜性、有效性、安全性及用药依从性方面进行用药评估;针对患者的每种疾病,与患者共同确立治疗目标并拟定用药行动计划等。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执业药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新版《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去年11月份,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发布《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最新消息,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再次发布《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稿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
相关推荐:《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即将发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突出不良反应监测,明确执业药师职责
在原《规范》里面,“不良反应监测”只是以单条条例出现,而在征求意见稿里面,则用了一个章节阐述其具体内容。在“不良反应监测”这一章节中,明确了执业药师职责,保障了患者的相关权益。
征求意见稿称,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责任,对使用药品进行安全跟踪,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
另外,执业药师在日常的用药咨询和药物治疗管理中,应特别关注患者新发生的疾病,判断患者新发生的疾病是否与药品的使用有关,一旦发现应当及时纠正和上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执业药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2024-11-03
- 温馨提示:执业药师不进行继续教育将无法注册2024-09-20
- 直接0分!执业药师考试有这些行为或取消成绩2024-09-16
- 成绩无效?2024年上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这些事情千万不要做2024-09-11
- 2024年8月29日起,这些执业药师上岗至少要本科学历2024-08-30
- 讨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不驻店违法吗?2024-08-19
-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政策解读2024-08-13
- 不予注册?执业药师注册必须进行继续教育2024-08-10
- 2024年上海执业药师考试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事项2024-08-06
- 陕西省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意见征求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