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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更新时间:2010-05-07 11:28: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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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1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0日―6月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科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专业代码类别类别代码科目科目代码


01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
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
药学专业知识(一)2
药学专业知识(二)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4




02免试两科类2药事管理与法规1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
全科类4药事管理与法规1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7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pa.cn/webregister)。

  (一)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类别、科目、专业(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三)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报考类别、专业及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四)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五)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0日─6月5日)进行网上缴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六)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0日至17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八)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九)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鹅岭公园车站下车往前走加油站旁)铭兴车城三楼,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八、其它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科类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合格,方能办理执业药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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