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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6-12 08:36:1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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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52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的考生可在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或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者于6月10日―7月10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续考考生请认真填写档案管理号。

  3、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各地、州、市考生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双休日休息)。

  续考考生持报名表可直接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进行资格审查。

  5、各地、州、市资格审查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定。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0年8月1日-8月10日将考生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6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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