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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5-20 08:58:3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执业药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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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6日、17日两天。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市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

  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10月11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和《药事管理与法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请各市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一位报考者。教材订购仍由各市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报考者购买,请各市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苏力、郑蕾;联系电话:010--68001429;传真:010--68001446;通讯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个报考人员。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其他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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