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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6-08-05 09:11:0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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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契税的税收优惠”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契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契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环球网校提供契税的税收优惠)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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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有()。

  A.孤寡老人购买自用住房

  B.解放军野战医院购置病房用地

  C.王女士数十年如一日的照料一位老革命家,老革命家去世后,王女士根据遗嘱继承了老革命家的房产

  D.合并后企业承受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税收优惠。选项A不符合免税条件,只有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时才免契税;选项C不属于免征契税的范围;只有选项B、D符合契税免税的规定。

  2、下列各项中,免征或不征契税的有( )。

  A.承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C.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D.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税收优惠。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C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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