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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申请

更新时间:2016-12-05 08:52: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8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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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开始进行预习备考,环球网校为了方便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行政复议申请”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参考

  行政复议申请

  (1)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环球网校提供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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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A、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B、企业对行政机关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C、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作出其有关资质证书中止的决定不服的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ABC

  【解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BC都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均可以依规定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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