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非全日制用工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进入备考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初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非全日制用工”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
非全日制用工
1、(环球网校提供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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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按照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包括选项ABD,共3种;(2)非全日制用工是和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题: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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