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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免税收入

更新时间:2019-07-02 14:29:2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8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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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免税收入”本文分享增值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推荐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免税

1、传统行业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包括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残疾组织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销售的自己(指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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