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安全】河北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近期,本站编辑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河北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进行了整理。详情如下: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有效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着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监管、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对非煤矿山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每一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新局面。
三、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对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直接监管的每一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独立生产系统,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地热、矿泉水等其他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估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正向激励等内容。
(一)固有风险的评估内容。
1.地下矿山:主要包括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作业中段、开采深度、单班最大同时作业人数、采空区、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2.露天矿山:主要包括边坡参数、封闭圈以下深度、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排土场等级。
3.尾矿库:主要包括尾矿库型式、尾矿库等别、汇水面积、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评估内容。
1.地下矿山:主要包括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水及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
2.露天矿山:主要包括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排水设施、通风设施、供配电、边坡稳定监测系统。
3.尾矿库:主要包括坝体、排洪系统、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投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
(四)从业人员素质的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五职”矿长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
(五)正向激励的评估内容。
1.地下矿山: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天数、机械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
2.露天矿山: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天教、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
3.尾矿库: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天数,安全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技术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文化。
五、方式方法
(一)评估方式。
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方式包括初次评估和动态评级。
(二)评估方法。
初次评估采用评分表法进行。评分表包括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附件1)、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附件2)、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附件3)。
(三)评分标准。
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初始分-固有风险评分-安全设备设施评分-安全生产管理评分-从业人员素质评分+正向激励评分。
1.地下矿山评分标准。初始分为100分。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或开采深度超过800m,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在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开采的,地下矿山初始分为80分。
2.露天矿山评分标准。初始分为100分。现状露天边坡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超过200m,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山初始分为80分。
3.尾矿库评分标准。初始分为100分。尾矿库“头顶库”,或现状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或现状坝高超过200m,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尾矿库初始分为80分。
(四)等级确认。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
1.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A级;
2.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的,为B级;
3.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为C级;
4.安全风险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为D级。
初次评估时,非煤矿山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估为D级:
1.在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涉险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本年度尾矿库发生溃坝、尾砂泄露事故的;
3.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并及时销号的;
4.基建、改扩建金属非全属矿山和尾矿库;
5.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的;
6.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的地下矿山;
7.无生产经营主体或者停止使用超过6个月的尾矿库;
8.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
(五)动态调整。
初次评估后,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动态评级的方式,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安全风险等级。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直接升为D级;
2.在自然年度内执法或者专项行动等检查中合计发现2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升1级;
3.发现3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升2级,发现4条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直接升为D级。
非煤矿山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采用评分表法对其进行重新评估,确定相应等级。
1.首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升级后的;
2.使用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
3.被升级处理后,一年内未再出现升级情形的。
非煤矿山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安全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确定相应等级。
1.停工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露天矿山;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的;
3.周边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
4.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差异监管。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非煤矿山,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频次及检查重点事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1.对于A、B级矿山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
2.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分别每半年、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省厅采取“双随机”方式,每年对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六、实施步骤
(一)开展初次评估。2023年3月31日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评,建立企业自评档案备查;2023年6月15日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完成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风险初次评估,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档案,填写安全风险评估报表(附件4)。其中:县级安全风险评估报表要报市级审查,并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后,以wps与pdf两种版式上报至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hbyjglt@163.com。
(二)实施动态评级。2024年开始,每年的1月底前,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进行定期动态评估,健全动态评估档案,按规定于每年的2月底前向省厅上报安全风险评估表。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发生变化的,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动态评估,重新确认并调整其安全风险等级。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包保责任。各地应当结合安全风险分级监管,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本地每座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强化C级、D级安全风险等级非煤矿山的包保责任落实。
(三)解决重大问题。地方政府包保领导应当定期深入其联系包保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风险研判,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实施信息公开。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上报风险评估相关情况,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本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主要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布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五)严格责任追究。将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巡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从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迟缓、回避问题、掩盖隐患,严重影响分级监管实效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分级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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