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答疑精选 > 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更新时间:2016-10-19 16:19:5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90收藏27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环球网校发布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助
  【摘要】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环球网校发布“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查看

  问题: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解答:

  1、无效情形

  ①限制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研究开发或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如要求对方将其改进的技术无偿或不公平的提供给对方、无偿独占或共享);

  ②限制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

  ③阻碍一方按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不合理地限制接受方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④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不必要的附带条件(如技术、材料、产品、服务、人员等);

  ⑤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材料、设备等的渠道;

  ⑥禁止技术接受方对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特殊情况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授权或认可,视为法人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承担责任;

  未经法人授权或认可,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因此受益的承担相应责任。

  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对办理审批或许可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实施技术的一方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注册会计师答疑:如何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执业与非执业会员的区别是什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对技术合同内容掌握,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3、解除情形

  ①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在该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注册会计师答疑:如何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注册会计师执业与非执业会员的区别是什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册会计师学习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或登陆注册会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答疑:技术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注册会计师考生对技术合同内容掌握,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分享到: 编辑:赵静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