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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七节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7-09-28 09:36:5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7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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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环球网校提供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境外已纳税额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一、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前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三、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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