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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行为的代行

更新时间:2013-07-17 10:39: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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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行为的代行是指行为人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在票据上记载他人之名,或者盖他人之章,而未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盖自己的章。

  票据行为的代行

  票据行为的代行,是指行为人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在票据上记载他人之名,或者盖他人之章,而未签署自己的姓名或者盖自己的章。此种情形,并不构成代理。代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应类推适用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视代行人是否获得本人之授权而定。如果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应类推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本人承担票据行为的法律效果。如果代行人未获得本人的授权,其行为构成票据签章的伪造,本人和代行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则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由本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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