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第二十三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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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什么是土地征收制度?土地征收的特征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的特征有四个:一是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二是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本身是政府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并不以被征收者的同意为前提条件;三是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四是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68、《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只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包括:① 永久基本农田;②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 顷的;③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并报国务院备案”的原有规定,简化了省级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69、《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做了哪些新规定
2019 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等方面,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增加了土地现状调查和信息公示、听证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地方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置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申请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首先要完成以下工作:
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②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③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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