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第二十四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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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应当如何使用和管理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属于所在农村集体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地方政府可以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帮助被征地农民集体建立征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制度,防止乱占、滥用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定期公布征地补偿的数额、使用情况及收入和支出情况,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监督和了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及收支状况。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71、什么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
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目的是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①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 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③ 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④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7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如何申请和报批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必须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但是,按规定采用市场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则不需要提岀建设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时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对此,《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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