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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考试复习资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4

更新时间:2011-10-13 15:08: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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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lesson$

  1. 终止的原因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F.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G.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 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 标的物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学易网整理;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债权人可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

  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 继续履行。首选方式

  ② 采取补救措施。

  ③ 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② 违约金。

  ③ ⑤ 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决。

  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1)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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