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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选取可比实例6.3

更新时间:2017-12-18 09:36:3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9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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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第三节 选取可比实例

  选取可比实例的必要性:

  可能搜集到的交易实例或在交易实例库中存储的交易实例较多,但针对具体的估价对象及估价目的和估价时点,其中某些交易实例可能不适用,因此需要从中选取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为可比实例。

  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

  (一)选取可比买例的数量要求

  从理论上讲,只要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了"适当"的处理,通过一个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就可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但在实际估价中,因信息不完全等,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处理不可能做到完全"适当"。因此,为了减小估价误差,增加估价的可信度,要求选取多个可比实例,并且从理论上讲,选取的可比实例越多越好。但如果要求选取的可比实例过多,一是可能由于交易实例的数量有限而难以做到,二是会造成后续处理的工作量很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选取可比实例主要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一般选取3个至l0个可比实例即可。

  (二)选取可比实例的质量要求

  可比实例选得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市场法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应特别慎重。选取的可比实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选取可比实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在选取可比实例时,估价对象为房地的,应选取类似房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土地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建筑物的交易实例(中国目前没有单独建筑物的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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