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资料 >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更新时间:2018-06-06 09:51:4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4收藏22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征收与征用的异同,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汇总

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屋征收概述

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物权法》对征收和征用分别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和单位、个人的财产。

征收与征用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征收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征用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2)前提条件不同。虽然征收、征用都是强制性的,但前提条件有所不同。征收是为了国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3)所有权转移不同。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是国家将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不存在返还的问题,通俗地说是“强买”;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是国家强制地使用集体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返还被征用人,通俗地说是“强租”。

(4)补偿内容不同。《物权法》对征收规定了具体的补偿办法,这就是说任何征收都要给予补偿,而且必须依法补偿。征用在财产使用后首先应及时返还被征用人。关于征用补偿,《物权法》只是规定应当给予补偿,此处的补偿主要是指财产因征用而毁损或灭失,应对其征用前的实物状态或价值状态进行复原。究竞如何补偿,可以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分享到: 编辑:yangman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房地产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房地产估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