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资料 >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

更新时间:2018-06-10 08:05: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07收藏53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模拟试题及辅导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相关推荐: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教材考点汇总

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与政策

第三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中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测算的内容主要有: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房屋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此,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为了结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除了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外,还要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为了保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需要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除上述评估内容外,房屋征收中,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内容主要有:房屋征收当事人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时,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

分享到: 编辑:yangman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房地产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房地产估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