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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教材考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8-07-06 13:09:48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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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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