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资料 > 物权法指导: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指导:通风、采光和日照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九条【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释】本条是关于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

  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进一步普及,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有些国家在民法中规定建造建筑物的一些具体标准,例如,意大利、瑞士和日本民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应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并且限制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和采光。意大利民法规定,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是一体的,应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日本民法规定,土地权利人在冬至这一天应享有不少于4小时的日照时间。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在物权法中很难规定具体的标准。又由于以某个社会发展阶段,对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只是原则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的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09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房地产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房地产估价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