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复习:动产质权设立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动产质权设立】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解释】本条是关于动产质权设立的规定。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合同效力与质权效力混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质物是否移转是质权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当事人没有移转质物,质权无效。其质权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断,质权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不应将质权有效与否与合同的效力合二为一混同判断。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09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编辑推荐
上一篇:物权法复习: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最新资讯
- 跨专业报名,2024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建议2024-10-01
- 2024报名后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备考2024-09-26
- 2024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几个月?2个月够吗?2024-09-25
- 2024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攻略2024-09-25
-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房地产市场指标2023-08-10
-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特点以及备考建议2023-08-10
-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2023-07-31
- 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法规政策》考点汇总2022-11-13
-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上午第一科考试试题不太难?难度如何!看看考生怎么说?2021-11-13
-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点:工业房地产估价的常用方法202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