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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知识及例题解析40

更新时间:2014-05-15 10:47:2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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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房产估价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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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现状即权属等。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即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随着我国权属登记制度的日益完善,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为简捷的方法。对于商品房甚至可以采用直接登记当即发证的方法,收件后随即审批并打印权属证书。

  (1)初审。是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以及墙界情况、房屋状况等进行核对。并初步确定权利人主张产权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法,初审工作要到现场查勘,并着重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2)复审。是权属审查中的重要环节,复审人员一般不到现场调查,但要依据初审中已确定的事实,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充分利用登记机关现存的各项资料及测绘图件,反复核对,以确保权属审核的准确性。复审人员应对登记件负责全面审查,着重对登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负责。

  3、公告公告是对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公告并不是房屋权属登记的必经程序,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

  但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例题:权属审核一般采用“三审定案”的方法,即采用( )的方法。

  A、初审

  B、复审

  C、预审

  D、终审

  E、审批

  答案:ABE

  解析:预审、终审不是“三审定案”的方法。

  4 、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1)核准登记。经初审、复审、公告后的登记件,应进行终审,经终审批准后,该项登记即告成立,终审批准之日即是核准登记之日。

  终审一般由直接负责权属登记工作的机构指定的专人进行。终审是最后的审查。对有疑问的内容,终审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指出,对复杂的问题,也可采用会审的办法,以确保确权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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