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

更新时间:2016-02-16 14:26:5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9收藏23

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编辑推荐: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1. 担保物权

  a) 抵押权:抵押的东西不用转移给别人,不动产为主。

  b) 质押权:抵押的东西必须转移给别人,动产为主。

  c) 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后由2个月的宽限期。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由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请广大考生认真查看,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06-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年国考面试真题汇总

  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汇总
  【摘要】公共基础知识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供各位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编辑推荐: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

  2. 善意取得

  a) 动产和不动产

  b) 转让人无处分权

  c) 通过正常手续转让,财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

  3. 耕地承包经营权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之物权法由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编辑整理请广大考生认真查看,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及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06-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

  2015年国考面试真题汇总

  2016年国考面试热点汇总

分享到: 编辑:边颖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公务员资格查询

国家公务员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公务员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