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白银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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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度全市市县(区)乡(镇)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3年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80人,设置职位68个。其中,市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6人;县乡计划招录公务员75人;法检计划招录24人;公安(含森林公安)计划招65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其中,人民警察由于不同警种授衔年龄及实际工作要求的不同,有如下规定: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1995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起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2013年7月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由毕业院校出具学历学位及专业证明)。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以前),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自报名开始时(2013年5月21日以前)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职在读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白银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 对《职位简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与市考录办联系。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该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1日8:00至5月28日16:00。招录机关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请报考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8日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分数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5月21日10:00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务必上传近期免冠2?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此类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工作期间直接与市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报考市直机关及县、乡机关的经市考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考录办联系解决。
四、笔试内容、
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考工作,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甘肃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领导小组审定后适当降低。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白银考区笔试地点设在白银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有打印的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印章。 (五)成绩查询 应试人员于8月初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应试人员照片及信息(报名登记表),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同意报考的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市考录办分别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国务院确定的甘肃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注意事项及招录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市公安局配合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录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市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市考录办组织实施,市公安局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录用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经市考录办同意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公示和录用
市考录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市考录办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已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的考生,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二、监督
为了保证考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次考试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考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具体的考录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
市考录办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943―822357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录科 0943―8250973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 0943―12388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943―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43―8260592
十三、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职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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