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HRBP > HRBP备考资料 > 社保补缴年限规定

社保补缴年限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7 10:29:2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95收藏39

HRBP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自然不应有时效限制。

从法理上讲,用人单位未缴、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均属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表现形式,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范畴,自然不应有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即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并不涉及行政处罚。同时,对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追缴行政职责,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2年查处时效。

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发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一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另一方面经办机构亦可进行稽核,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历史欠费,上位法对此并未限定追缴期。

此外,2017年7月27日,人社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提到:一、关于追缴时限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时效规定,系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

同时,该条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为两款,在执法实践中不能仅依照第一款的两年时效规定,还需综合第二款规定,即“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HRBP全称为Human Resource Business Partner(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是企业派驻到各个业务或事业部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主要协助各业务单元高层及经理在员工发展、人才发掘、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报考HRBP证书,提高个人竞争力,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种种问题。

2023HRBP考试报名是由环球网校组织集体报名的,每年举办四次考试,目前第二批次HRBP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考试报名将在5月25日截止,请各位考生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建议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以免错过考试信息。

为助力考生备考第二批次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考试,环球网校为您准备了HRBP考试的模拟试卷,点击进入免费下载。学习HRBP考试的专业知识,让您的复习备考更加轻松。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补缴年限规定”的信息,想要了解更多HRBP复习资料、历年真题、资料包,请您点击下面按钮进入免费下载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HRBP资格查询

HRBP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HRBP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HRBP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