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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城乡医疗救助(1)

更新时间:2012-05-16 18:11: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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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城乡医疗救助(1)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1)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城市医疗救助意见》提出,城市医疗救助要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农村医疗救助意见》要求:(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第四节知识重点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在《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2?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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